清渭楼美术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章程
第一总则
年满16周岁,有充足业余时间、对艺术有浓厚兴趣、愿意为美术馆事业及艺术文化推广出一分力的义务服务者、遵守团队章程者,可申请成为清渭楼美术博物馆志愿者团队的成员。
第二宗旨
开展美术馆文化志愿者服务、不仅传播科学文化知识,发挥美术馆社会教育职能,更有利于提高受众群整体素质、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进步做出贡献。
第三条服务岗位
1.常规服务类:常规的现场秩序、活动模特、观众引导等基础服务。
2、策划类:提交含展览类、活动类的可行性较强的策划文案。
3、研究类:提交展览、函册、活动等整套有效图文研究资料
4、拍摄类:关于展览、活动或研究性访谈的拍摄、短片剪辑;活动的摄影等可采纳的整套图片资料:
5、宣传组织类:利用各途径广泛发动展览活动宣传,组织团体参与莞城美术馆开展的各项活动、
6、教育类:讲解导览、指导体验活动等服务。
7、语言翻译类:关于接待外籍艺术家、外文翻译等服务。
第四条服务制度
1、具有奉献精神,具备志愿服务行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、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。
2、文化志愿者需统一经过面试、培训、考核后方可登记上岗并发放含编号的正式文化志愿者服务证。
3、每位文化志愿者需保证全年参与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30小时。(服务时间段根据每位文化志愿者报名表上填写的时间,统一由管理负责人排班落实。)
4、文化志愿者应自觉遵守文化志愿者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莞城美术馆组织管理和工作调配,服务中不与观众发生任何冲突、时刻谨记自己代表清渭楼美术博物馆文化志愿者的形象。
5、不得在服务期间未经允许擅自商岗、保证服务质量。
6、文化志愿者上岗前须到文化志愿者管理中心(前台)考勤,同时登记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等,上岗时须着文化志愿者统一服装并佩戴好文化志愿者服务证。
第五条享受权利
1、免费培训:本馆将为文化志愿者提供免费的艺术讲座、业务能力课堂等提升文化志愿者个人能力的培训活动。
2、优先参加活动:在服务期间享有本馆举办的教育活动优先参与权
3、申请查阅资料:在服务期间,文化志愿者可通过申请免费查阅本馆图书资料。
4、双向自由选择:本馆文化志愿者参加活动时享有自由选择权,可根据自身的情况自由选择参加不同种类的活动。
5、工作鉴定证明:服务期满一年,累计工作时数达到30小时以上的文化志愿者,可向管
理部门申请出具文化志愿者服务证明。
6、建议和意见:在服务期间,文化志愿者可以随时向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,
7.优惠购买图书:在服务期间购买本馆图书享有折扣优惠,
8,根据累计时长登记,所有志愿者有资格参评星级文化志愿者、每季度评定一次、评定标准为该季度累积时长最长的文化志愿者,星级文化志愿者可享受莞城美术馆该季度展览画册一套,
9、其他权利以莞城美术馆公共教育部公布为准,
第六条注意事项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莞城美术馆有权撤消其文化志愿者资格,被撤消者不得重新申请成为本馆的文化志愿者:
1、有违法行为,受到执法部门处罚者;
2、言行与文化志愿者身份不符,有损美术馆及文化志愿者形象者;
3、非法集会宣传买卖、涉嫌诈骗传销邪教者。
最终解释权属于清渭楼美术博物馆所有。